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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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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的哥,非要寄“书面材料”?
市民苦笑:N年没写过信,为啥不能发电子邮件呢,客管处太OUT了
   12:00快报记者赵守诚实习生姜毅弘为你报道

  一位市民近日向南京市客管处投诉打车拼客的事,对方非要他整理一份书面材料邮寄过去。“天哪,我已经N年没进过邮局的门了,算了,不折腾了。”

  这位市民是上班族,平时上下班都坐公交,4月19日早上,雨很大,公交等不来,眼看快迟到了,这时正好顺路的一个人和他合伙拼车打的。从71路尧化新村上车到徐庄软件园下车,正常打车10块钱,可这次司机还要收他10块钱。市民不服:“我平时打车10块钱,拼车还是10块钱?”但的哥毫不理会,还是收了10元钱。市民气不过,拨打86655664向市客管处热线投诉,接电话的是位女士,对方答复让他郁闷了:“你说的我已记下了,你需要在某某时间内写好书面材料寄到某某某地址,等候我们的处理。”

  “都啥年代了,还要写书面材料,装进信封,贴上邮票,写清地址投到邮箱里?这客管处也太out啦。”这位市民感觉好笑,他都记不起来上次写信是猴年马月了。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到市客管处。对市民的投诉,工作人员解释,要求邮寄过来书面材料是受理投诉法定的程序,必须这样做。“因为客管处受理投诉后,需要立案调查,必须有投诉者的文字材料。”记者问:“现在网络十分发达,材料完全可以用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客管处。”

  “我们有这个打算,但目前网上办理投诉的功能还没有开通。”对方答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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