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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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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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了,谎报年龄结婚 后悔了,申请婚姻无效
  女子李某1986年出生, 2003年与王某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2005年两人欲办理结婚登记,但婚姻法规定,女子法定结婚年龄不低于20周岁,而当年她只有19周岁,不符合条件。于是李某伪造了一张身份证,将自己的出生年月改为1984年9月17日,后两人于2005年7月7日成功登记结婚,并于同年10月生育一子。婚后两人经常为一些琐事争吵,李某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遂决定离婚。2009年2月20日,李某以登记结婚时虚报年龄为由,申请宣告与王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人于2010年2月22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年满23周岁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遂依法驳回李某的申请。

  卢峥嵘 葛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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