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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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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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已过世20年,兄妹仨为了丧葬费一直闹
一拳“打断”兄弟亲情
 老父亲已经过世20年,经济条件都不错的兄弟妹三人却为了父亲的几千元丧葬费,几出几进法院,一直闹到现在。今年2月,老母亲去世,兄妹几人为了丧葬费又闹了起来,大打出手,哥哥的门牙都被“打断”了,崇安法庭组织多次调解,但兄妹三人最后还是未达成协议。

  早在1988年,家在上马墩的华家老父亲过世,兄妹几个因丧葬费用无法达成一致,导致父亲停灵多天。后经村委调解,安葬了老人。事后因为费用分摊不均,大哥起诉到崇安法院,要求弟妹返还财产,称父亲去世后,三个子女垫付了丧葬费,父亲单位发放的丧葬费等费用应由子女平分。但弟妹合谋领取了上述丧葬费用,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要求他们返还自己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证据不充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大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无锡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大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认为,大哥称弟妹侵占其父的丧葬费,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原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如今,老母亲刚刚去世,兄妹几个聚在一起商议有关母亲的“五七”、丧葬费等事宜,因双方意见差距较大产生争执,二弟与大哥扭打在一起,大哥的眼镜掉落在地被摔碎。

  第二天,大哥就跑到崇安法院起诉了,称弟、妹对其殴打,致其价值500元的眼镜被打坏、门牙被打掉,并因头痛等症到医院用去医疗费1000元,精神上受到损害,要求弟、妹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法官接到此案后,觉得诉讼标的不大,多次组织调解,但兄妹三人却拒绝调解。庭审中,弟弟称哥哥的门牙早在2008年年底时就掉了,并申请多名证人出庭证明,他们在2009年1月份就已看见哥哥的下门牙掉了,

  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社会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遇事应互商互谅以利社会的和谐。大哥遇事不够冷静,没有采取正确的解决方法,对损害的发生亦有一定的过错,综合纠纷起因、受损程度等因素,法院认为应被告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判决被告弟、妹赔偿大哥医疗费500元。多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在事发前已看见大哥的下门牙没有了,且证人的证言陈述的事实较为一致,大哥提供的门诊病历中也无治疗门牙的记录,故法院对门牙被打掉的事实不予认定。 陆媛 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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