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8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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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发改委莫当
通胀预期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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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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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发改委莫当通胀预期的推手
  发改委近日发布报告称,二季度水、电、油、天然气等价格将一定幅度上涨,但在出台调价措施时政府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采取阶梯价格等多种方式缓解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月19日《新京报》)

  《人民日报》4月15日刊登了一篇《通胀预期莫炒作》的文章,建议广大人民群众不要相信、不要参与通胀预期的炒作,以免由非理性通胀预期引发“羊群效应”,导致通胀的螺旋式上升。那边,发改委还在说“近期并无通胀之忧”;这边,发改委的报告已经在为涨价打预防针。也许,发改委有它的不得已之处,但是,这种为民生垄断企业涨价吹风的做法,确实又增加了人民群众对通胀的担心。

  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早就告诉我们,商品的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受供求关系的影响。价值不等于成本,成本只关乎企业的效益,市场价格决定后,成本的高低,成为能否实现目标利润的关键。成本低于市场价格,就盈利;成本高于市场价格,就亏损;盈利的企业就发展,亏损的企业就淘汰;这就是市场的优胜劣汰。

  价格不由成本决定,成本就不能成为企业涨价的理由,群众百姓没有义务为企业的成本上升买单,政府就不能简单地根据生产成本去推定市场的合理价格,就不能为企业的涨价要求“保驾护航”。那么,政府如何应对民生垄断企业的涨价要求呢?措施之一是打破垄断;措施之二是用老百姓可接受的市场价格倒逼企业改革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措施之三是保持价格稳定,用适当的政府补贴来体现“国计民生产品”的公益性。

  当然,“民生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也不可能永远不变,甚至是只降不涨,这一点,老百姓也是能够理解的。但是,在通胀预期如此强烈的背景下,发改委有当通胀预期推手的嫌疑。

  郭文婧(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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