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公民·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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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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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钱并非罪恶就看获取手段
  你们要知道,你们的盗窃行为让人们惶恐不安,纷纷抱怨失去安全感,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你们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年轻人的形象,一个人去偷了,落入法网,家人、朋友的脸往哪里搁?

  你们不是不懂法,毕竟你们都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但受侥幸心理的驱使,你们去做犯罪的勾当。然而,在唾手可得的不义之财面前,你们是不是感到“得来全不费功夫”,以为“我干得这么巧妙,准不会被发现”,于是你们就一发不可收拾。你们总该听说过这句话吧:“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现在你们是不是应该要认真吸取教训,多方面的教训,深刻认识偷窃行为与自身应有的道德相悖,不该追求不切实际的致富愿望。拿钱并非罪恶,关键在于获取的手段,要切实认清劳动是钱的前提,钱是劳动的报酬。

  因此,我希望你们从现在开始,从一点一滴做起,事事用正确的道德规范检查和反省自己的行为,重新做人,做一个有利于国家、社会、群众和家庭的人。

  ——在一起少年团伙盗窃案中,马岚当庭向4个年轻人宣读了她写下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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