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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黑即白,哪里有什么“灰色收入”
· “灰色收入”扩大收入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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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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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黑即白,哪里有什么“灰色收入”
刘小冰:官员财产申报是时候了
  对“灰色收入”这个词,公众并不陌生,近来关于“灰色收入”的争论不休,也带给公众诸多思索的空间,而著名学者刘小冰则认为,“灰色收入”的概念并不合理,应该取消。

  “灰色收入”概念应取消

  现代快报:您怎么看“灰色收入”作为概念引起的争议?

  刘小冰:“灰色收入”,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中国式概念。在财产申报制度健全的国家,不可能存在这个概念。只有在财产申报制度比较缺失的我国,才成为正常概念。这个概念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因为某种程度上,这个概念准确地描绘了现实;但是这又是一个非常不正常的概念,因为它使得一个干部的收入与一种理性社会所需要的制度形成对立,从这点来说,这个概念是不合理的,应该消失。

  现代快报:一般说来,法律上并没有“灰色收入”这个概念。

  刘小冰:法律上有一个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于这个罪,法学理论界已经形成了一种担忧,因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经成为“免死金牌”。

  现代快报:有专家认为,“灰色收入”不光是干部才有,比如说歌星走穴取得的收入也是“灰色收入”。

  刘小冰:歌星走穴取得的收入不该算“灰色收入”。至于一些地方政府付给歌星的报酬来自纳税人的收入,那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和歌星本身并没有多大关系。我们要关注的是干部,如果概念太宽泛,那么就会使一些干部产生这样的想法:光说我们某些收入是“灰色收入”,那么歌星的走穴收入呢?

  现代快报:在您看来,“灰色”的主体就是国家干部?

  刘小冰:是的。“灰色”的主体不是一般人,一般指国家干部,或者说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收入来源于国库,最终也是来源于纳税人,支出本应该非常清楚,而从权利的主体来讲,你拿了多少钱应该给“我”报一下。

  主人不知仆人拿了多少钱,正常吗?

  现代快报:“灰色收入”也多被看成是不合法的收入。

  刘小冰:“灰色收入”在本质上是非法的,或者说是“黑”的,区别在于,是犯罪还是违法。从制度设计上来说,干部的收入本应是非常清楚的,而“灰色收入”是说不清楚来源的。我个人觉得应该多宣传这样的观点:干部是公仆,人民是主人,现在主人不知仆人拿了多少钱,这个正常吗?老百姓有权知道干部拿了多少钱,这个要求不过分吧?

  刘小冰:金钱向权力屈服,这样发展下去绝对不正常。现在的情况是远没有达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程度,权力仍然主宰一切。可以说,“灰色收入”代表了一种权力的傲慢,不受任何约束,财产申报制度要厘清权力与金钱的关系。有的人认为,理清官员财产,丢掉了其隐私权,对隐私权当然要尊重,但是官员的隐私权受到了限制,说“我的财产有隐私权”,这是很荒唐的,监督就是对官员隐私权进行合法的限制。我还想强调的是,对干部的“灰色收入”,要加强法律的制裁,现在监督来得太弱太小了。

  现代快报:解决干部的“灰色收入”问题,除了法律的制裁外,还应该有什么手段?

  刘小冰:应该形成社会自律与道德约束机制,尤其是诚信机制。西方国家官员财产申报,是非常严厉的,一旦有过失,那官员一辈子的道德操守就完蛋了。不单是法律监督,更是道德监督。现在我国已经到了建立官员财产申报的时候了。

  快报记者 刘方志

  刘小冰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咨询组成员。

  链接

  争议“灰色收入”

  今年两会期间,在部分代表委员建议下,“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最终从《政府工作报告》中被删除,“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被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这一新闻背后,是“灰色收入”引起的争议。

  “承认”方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认为,“灰色收入”是指表面上合法,实际上是利用职务便利取得的收入。在这方面需要出台一些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明确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

  中央党校教授林喆:“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收入,是合法的;“灰色收入”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做“灰色收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报酬的渠道变多了,像炒股的收入、投资房地产的收入等等。因此,以前的界定显然是不妥当的。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说不清楚”方

  山东省省长姜大明说,“现在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应该写个词条,把“灰色收入”这个词先界定好。”但姜大明对这个概念也没怎么搞清楚:“应该是介于合法收入和非法收入之间的收入吧。但具体是什么?有人说是稿费、讲课费。这个我觉得不好说。首先要把概念搞清楚。”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李金华素以直言著称,面对媒体记者何谓“灰色收入”的问题,李金华也表示这个问题没法解释:“我也搞不清楚是个什么概念……确实解释不清楚。”李金华分析说,“灰色收入这个提法早就有了。最早的时候可能有一些人私自讲课,你说他违法也不违法,合法也不合法。要说是中间地带倒可以,但是哪些人属于这个,还解释不清楚”。

  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表示,“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这个现象的,但是“灰色收入”不是一个法律用语,而是一种口头用语,无法界定其内涵。”

  “不承认”方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戴玉忠认为,“灰色收入”这个名词目前在实践中很难作出准确的、明确的定义,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这个名词。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邬明安说:“法律上只有合法和非法收入之说。目前,只有公务员或政府官员因受贿、贪污被拘捕后,发现有大量财产来源不明,对超额部分以非法收入论处。”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与其引起争议,还不如不用。哪些是“灰色收入”,“灰色收入”如何界定,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大家都存在严重的争议。汪玉凯认为,尤其是在政府工作报告这种具有权威性的文件中,当“灰色收入”的界定还不够清晰,尤其是社会存在广泛争议时,还是不要急于使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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