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5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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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1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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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很“厚黑”民则“棺惧之”
  近期,广东吴川市民政局在闹市区放置13副棺材,并挂上写有“殡葬管理监察大队”和“葬改举报中心”的牌子。当地居民每每经过此地,无不大惊失色,并表示强烈不满。据悉,民政局该举动源于一起土地归属争议。

  ( 4月13日广州日报)

  闹市置棺,听起来颇具戏剧性,毕竟“棺材”非寻常物,它往往跟“死亡”有着文化关联,看到棺材,人们难免会觉得诡异和不祥。

  吴川市民政局离谱地在“闹市置棺”,不是为了搞行为艺术,而是“别有用意”——想以此震慑土地争端中的“敌方”,施加压力,使其屈服,好了结纠纷。最终是否偿愿,我们不得而知,但可知的是,至少附近居民、师生们是吓得失色了,“不明真相”之余,纷纷示以愤慨。

  或许较之于暴力打压、恶语凌辱等,“闹市置棺”的方式,尚算温和,没造成利益争执者皮肉、尊严上的直接受辱,但带诅咒式的以棺施压,其效果不异于打骂。本来土地归属权、赔偿价格问题,可以通过圆桌协商的法子,来平衡双边利益;实在不行,还能排衙听讼,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总之是“条条大道通罗马”,何患无办法。但一旦搬出棺材,就是撕破脸,不留和平协议的余地了。

  “闹市置棺”,其实是种很“厚黑”的利益博弈方式。民政局与争执者的土地争议,并非“不可调和”的,只要能本着契约精神,按照市场原则,在妥协基础上寻求利益契合点,或许就能剪断纠结。但遗憾的是,民政局奉行的是“快意恩仇”的江湖法则。这其中,蕴藏着权力本位的逻辑——民政局自恃公权在握,傲慢之下,缺少跟一介草民平等协商的耐心,因而与其对峙公堂、大费口舌,不如“以棺惧之”。它不仅让当事的“寻衅滋事”者受到胁迫,更在公共空间造成了社会安全感的稀缺。可怕的是,公权变得厚黑,公共利益则失去屏障。佘宗明(武汉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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