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初,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设计者单纯地从一个角度考虑问题:有钱的人能请律师,和他打官司的人如果没钱,请不起律师怎么办?所以,政府从财政里拿钱,为那些生活在低保状态的人请律师,打官司。
维护诉讼过程中的平衡,就是我国法援制度的核心所在。而现在,社会生活的发展加速,纯粹生活在低保状态的人在不断减少,而社会转型期中新的不平衡出现了:农民工的收入往往要比城市里“低保”要高,但他们在城市中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因此,政府规定,只要是农民工的要工资、工伤,甚至是交通事故,都是法律援助的对象。
而因灾致贫,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导致的法律援助需求也不断在上升。
昨天,江苏省司法厅公布2009年度的十大法律援助案件。这十起案件中,几乎没有一起案件的受援助人是传统意义上的低保人群。
法律所含的公平与正义的天性,在不断改革、扩大的法律援助范围中可见一斑。今年江苏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列入了工作目标任务,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扩大法律援助受理事项范围的意见》,决定将因使用伪劣农药、化肥、种子及其他农资产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因环境污染遭受严重经济损失请求赔偿,因征地、拆迁而使权益受到严重损害在民事诉讼中请求赔偿或者补偿,因房屋居住权受到严重侵害请求赔偿,因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确认或赔偿以及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六类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而江苏省各级法律援助组织将做好新增的六类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实施工作,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