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今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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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遏制公共权力过于集中
· 官员说权力
· 专家说权力
· 体制内监督谈不上什么独立性
政府应放权给百姓更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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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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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权力
  王丛虎:

  反腐实质是反公共权力滥用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副教授王丛虎认为:“腐败就是公共权力的滥用”的观点被大多数人接受,也成为学者们的共识。所以,从这个角度上看,反腐败的实质就是反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以确保公共权力用于公共利益和公共目的。那么如何才能保证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呢?至少要在三个层面给予保证:第一个层面是规范公共权力的设定;第二个层面是约束公共权力的行使;第三个层面是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规范公共权力除了规范其范围和来源外,还要关注公共权力的行使。保证公共权力正确行使,就必须给予公共权力行使的目标和轨道,即明确界定公共权力的目的、主体、范围、程度、程序和责任等。

  王贵秀:

  解决“权力过分集中”要抓关键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党建专家王贵秀认为:监督本身具有强制性或被迫性。这是监督不同于其他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不管被监督者是否愿意,监督必须强制性地实施。监督的关键在“一把手”,这似乎已成为共识。就监督的重点来说,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在现行体制下,不同层次的“一把手”都在不同范围内拥有最大的、不受监督的权力,对他们的监督之重要和监督之难也正在于此。关键在于紧紧抓住监督问题的实质,从体制上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特别是集中于“一把手”的问题。这是治本之道。

  梁宏:

  建立公共权力的纠错机制

  广州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学者梁宏认为:规范公共权力的使用、公共权力的控制和公共权力的监督,必须建立公共权力正确行使、高效发挥的纠错机制。纠错机制的基本前提,是防止公共权力运行的随意性和人格化。因此,必须将其置于严格的法律监督和制度规范之下,这是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纠错机制的基本方法,是以权力约束权力。应当从两个方面来实现以权制权:一是通过强化集体决策来制衡公共权力的运用。二是通过设置监督权来制衡公共权力的运用。要以独立、客观、公正、公开的监督权制约公共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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