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类药品没了自付比例,但不代表患者不掏钱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日获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要将江苏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中属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据了解,去年底,江苏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增补了292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使江苏的基本药物达到599种。这些新增补的基本药物,省内有的地区已把它们纳入了医保目录,有的地区设定的自付比例还比较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要求,基本药物属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药品,各地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支付,不得设定个人自付比例。基本药物属于《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原设有参保人员个人自付比例的要下降5到10个百分点。这意味着,今后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该负责人提醒,甲类医保全额报销药品,并不表示参保患者不用掏一分钱,而是指患者不用承担按比例的自费部分。而对乙类药品,个人则要按自付比例先支付部分费用,剩下的再按政策给予分担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