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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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总局:网上开店要实名登记
· 最好上升到法律
异地监管需明确
· “超级网银”8月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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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4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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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网上开店要实名登记
新规征求意见,内容还包括保护隐私、设“黑名单”等
  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4月2日出现在工商总局网站上。根据这一办法,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提交真实身份信息,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信息负有保管义务,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而对于消费者维权“异地监管难”的问题,“办法”也作了相关规定。

  综合 新华社 快报记者 陈诚 刘芳

  三大看点

  个人开网店须实名登记

  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此外,像淘宝网那样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

  办法还规定,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不得出售消费者隐私

  办法注重保护消费者的隐私和信息安全,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搜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使用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对于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工商机关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者列入“黑名单”

  针对当前网络商品交易存在的“信用危机”,办法明确提出,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应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外,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

  办法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信用档案,违法经营者将被列入“黑名单”,受到重点监管。此外,办法首次明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声音·买家

  最怕涨价最烦网店“差评骚扰”

  “烦死我了,自从给了购物网店一个差评后,卖家就疯狂地打我电话,我接了电话她又不说话,我简直要被这个电话搞崩溃了,后来不得已,将差评改了过来,噩梦才结束。”提起被自己给予差评的卖家“精神折磨”的经历,网络购物达人刘小姐还心有余悸。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绳,自此以后刘小姐网上购物再不敢给人差评。刘小姐介绍,卖家通过网站注册信息及送货单掌握了消费者的个人情况,为了避免给予差评后被卖家“电话暴力”,只能选择吃哑巴亏,所以几乎所有网店都是好评。“身边有很多给过卖家差评的朋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听说还有专门为卖家打电话折磨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呢。网上购物最怕买到假货,但最烦的是被卖家‘差评骚扰’。”

  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介入网络交易管理,让刘小姐一样被卖家“差评骚扰”过的网购达人顿生希望,不知道能不能刹住这股歪风。但也有人担忧起价格问题。“国家工商总局鼓励部分有条件注册的网店到工商部门注册,网店注册后肯定要交税,这部分税收会不会又转嫁到消费者头上?以后是不是我们网上购物要贵了呢?”频频从网上购物的李小姐介绍,网购最吸引消费者的一点就是便宜,而便宜的原因之一是网店不用缴税。李小姐担心,一旦对网店征税,消费者会成为最终埋单者。“我觉得工商总局更应该提供网站不能为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如为消费者维权等。”

  数字

  2000亿

  阿里巴巴集团今年1月对外称,预计淘宝网2009年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

  3亿

  淘宝旗下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3月底宣布,其用户数已经突破3亿。

  作为一位小卖家,淘宝卖家燕子才开网店两个月,主要经营一些化妆品。“我现在一个月的销售额才几百块钱,根本都没有钱可赚,工商登记是不是需要收税了?”燕子看了《暂行办法》意见稿后不无担忧地告诉记者。她认为,其实有专门的法规保障自己的网上经营,本来是件好事,但是应该进行区别对待,“不然我们这样既没资金,又没经验的卖家只能必死无疑了。”

  王先生则可以算是大网商了,既有实体店,也在淘宝网上开网店,网店一年的营业额有500万左右,而实体店只有100万左右。他告诉记者,去年当地工商部门突然查封了他的实体店铺,并要罚款20万元,理由是他偷税漏税。但是王先生不明白,自己的实体店不仅办理了工商执照,而且还按时缴纳了相关税费,怎么会漏税?原来,工商管理部门认为,他既有实体店又有网店,销售额无法统计,既怀疑他瞒报了实体店的销售额,又认为他的网点销售额巨大,应该缴纳相应的税款。可是王先生认为,网店销售法律上并无缴纳税费的相关规定。

  “自从吃了上次的亏,我一直都希望行业规范,依法经营也不会再提心吊胆了。”王先生觉得,像他这样网上销售规模大的卖家,其实更愿意行业规范,在规范的经营下,他的经营才更有保障。“只要行业规范了,经营环境也就变好了,缴纳一定的税费,一点问题都没有。”王先生告诉记者。

  小卖家怕收税,大网商盼“阳光”

  声音·卖家

  声音·网络交易平台

  规定还不够细化,实际操作困难

  “对于《暂行办法》意见稿,我们肯定是支持的,对电子商务行业将是一个规范和促进。”淘宝负责法律事务的负责人颜乔告诉记者。

  在本次意见稿中,特别规定了对经营者身份审核和工商登记的要求。对于这方面的规定,颜乔告诉记者,淘宝对其平台上经营的卖家一直以来实行的就是实名注册,首先要求卖家提供身份信息,然后通过与公安部身份数据的比对,来核实卖家的身份。同时,淘宝还通过支付宝的第三方支付系统,进一步来验证注册卖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对卖家身份信息的及时更新其实不用担心,既然卖家是为了赚钱,必定会及时把自己的新信息上报淘宝,以便让买家及时了解。”颜乔认为。

  对于买家较关心的消费者保障问题,本次意见稿也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部门必须介入到网络销售纠纷中去。颜乔告诉记者,以往在消费纠纷中,淘宝没有执法权,一般就是警告,最多就是关闭店铺,对卖家根本没有约束力。他表示,法规的制定当然是他们所希望的,不过应该更加细化和明确。他觉得意见稿中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实际操作会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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