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对电子商务行业有所整顿,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对行业是好事。如果管理办法能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就更好了。”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主任阿拉木斯介绍,此前地方已有电子商务管理办法,但各地各自为政,全国无统一章法,不管是行业管理还是消费者维权都有诸多不便。工商总局此次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是在全国层面对电子商务有清晰明确的管理规定。“管理规定的强制性色彩不太浓,对电子商务行业还是规范大于压制。”
广大网友密切关注的个人网上信息安全问题国家工商总局管理办法也有了严格的规定。阿拉木斯表示,“网店公开、出租、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有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国家工商总局在办法中再一次申明,是从自身工作范围与职能出发对网店及网站进行的强调。”
此次颁布的办法第三十六条表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如此一来,网络平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将受理大量的网购纠纷。“如果是网店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受理纠纷,跨地域分散管理有弊端,但集中到网络平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管理,又会让平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忙不过来,这两种模式该怎样平衡还得探讨。”阿拉木斯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