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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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进笼子的是书记而非“母老虎”
· 抢工程进度
不能抢走生命
· 要不要编个“与领导相处行为规范”
· 看!“权大于法”又有了丑陋的注解
· 公安部集中整治
· 司法勾兑权力比官员犯罪更可怕
· “全裸书记”再次证明财产公示没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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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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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工程进度不能抢走生命
  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现场抢险正紧张进行,被困矿工家属仍在焦急等候消息。尽管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然而,这个事故煤矿显露出来的赶工期、抢进度问题,值得引起警惕和反思。

  记者了解到,就在事故发生前的3月27日,“提前完成工期、早一天出煤”依然是王家岭矿建设工地上最响亮的口号。据媒体报道,王家岭矿难抢险总指挥、山西省副省长陈川平明确表示,王家岭矿难就坏在这个“勇争第一”上,煤矿企业首先应该注重“安全”和“质量”。

  据记者了解,王家岭煤矿发生事故前3个小时,施工人员就已经发现有漏水现象,但遗憾的是,工程并未就此停工。

  实际上,“早一天出煤,早一天将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已成为王家岭矿在建项目的重要原则。去年8月,当地媒体就曾报道称,华晋公司董事长多次深入王家岭煤矿工地现场办公,要求尽一切可能加快项目建设。就在事故发生前一天,山西一家媒体在头版称,“在王家岭煤矿项目工程工地,工人正在加紧施工……矿井项目将于10月份投入运营,提前5个月完成工期。”

  欲速则不达。一些企业一心追求早日投产,早日盈利,不管科学与否,先压缩一个月,到了中层又缩减一个月,层层递减,最后把施工层逼到了不抢进度就根本无法完成任务的境地,给安全生产埋下重重隐患。

  包括在建矿井在内,我们不知道究竟有多少工程依然在“赶”工期、“抢”进度,但王家岭矿井下的150多条被困生命警示我们:决不能让基建矿井的安全监管措施有所疏漏,更不能让生命安全让位于生产进度。

  新华社记者 朱立毅 吕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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