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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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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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店老板做出这等黑心事
一箱龙眼藏了两瓶水
  买一箱龙眼送给亲戚,亲戚打开后招待客人时,却发现箱子里面竟然藏着2瓶自来水。遇上这样的事真让人哭笑不得。

  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在奔牛某水果超市购买龙眼,老板自称一箱龙眼净重7斤,价格为60元。陈先生平时零买每斤要10元,算一算觉得比较合算,就买了一箱送给亲戚。当时亲戚收下后并没有打开,过了不久亲戚家来了一个朋友,亲戚于是打开箱子取出龙眼招待这个朋友。这时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亲戚发现龙眼下面居然藏着2瓶罐装的自来水,足有1.6斤重。亲戚把这件事告诉了陈先生,陈先生觉得受骗了,很没面子,返回时找到店家要求退款。老板却称放水是为了保持龙眼的新鲜,防止水分流失,并不是欺诈行为,不同意退款。陈先生随后向武进消协奔牛分会申诉,并提供了购买收据。

  消协工作人员查看收据时发现,收据上的销售价格为60元一箱,并没有标明一箱多少重量。查问店家,店家否认一箱龙眼净重7斤。因此,证据不充分,不能认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中所谓的“欺诈行为”,也就不适用以该条款调解。消协认为,商家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通过工作人员的宣传教育,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店家按一箱龙眼5.4斤、10元每斤的零售价格计算,共计54元,退还陈先生6元。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陈先生今后购买整箱水果时要多个心眼:一是购买时要打开包装仔细查验,以防缺斤少两或质量问题;二是要妥善保存票据,并要求对方书写规范,当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以及时向消协提供维权依据,做到有据可依;三是对易变质腐烂的水果,购买后要开箱通风或按要求储藏,尽早食用。

  巢钟如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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