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新小区的居民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家里的房子住得舒适,但是小区周边的配套设施却建设滞后,逛超市、乘公交等经常要走上一段距离,生活起来十分不便。基于此,《草案》中新增了一款,明确了住宅项目需同步建设配套设施的要求。即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同时,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