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6版:24小时热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江苏率先立法
规划不能随便改
· 未来每年200万人
需安排就业
· 住宅小区
须同步建配套设施
· 南大教授指责清华教授论文抄袭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住宅小区须同步建配套设施
  快报讯(记者 鹿伟)记者昨天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获悉,《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审议。

  入住新小区的居民往往会遇到这样的情形:家里的房子住得舒适,但是小区周边的配套设施却建设滞后,逛超市、乘公交等经常要走上一段距离,生活起来十分不便。基于此,《草案》中新增了一款,明确了住宅项目需同步建设配套设施的要求。即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同时,住宅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