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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率先立法
规划不能随便改
· 未来每年200万人
需安排就业
· 住宅小区
须同步建配套设施
· 南大教授指责清华教授论文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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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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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省级区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服从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原则;遵循省级区域发展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同时服从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服从中长期规划,同级各类发展规划互不矛盾的原则。

  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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