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绝后唆使4名无业人员轮奸
在金钱和欲望的驱使下,年仅15岁的少女竟与男友合谋,强迫两名女同学卖淫,在同学不从的情况下,竟纠集四名男子对其中一名女同学实施轮奸。近日,江阴市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这起令人震惊的强迫卖淫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三年不等。
15岁花季少女吴某系家中独生女,自幼受到父母宠爱,性格外向、任性、倔强,初中二年级时结交社会不良人员,自动放弃学业,并开始早恋,由偶尔夜不归宿发展到有家不归。2009年2月下旬,吴某以介绍同学俞某、顾某到江阴某歌厅当“坐台小姐”为名,将两名女同学带至江阴,当歌厅负责人因两人年龄太小而拒绝接收后,吴某在女性朋友华某的建议下,产生控制同学,强迫其卖淫获利的歹念。
因俞某和顾某不同意卖淫,吴某和男友汤某共同将两名同学先后控制在旅馆和出租房内,并找来华某等几名朋友轮流看管。看管期间,吴某和华某对两名女生用打耳光、皮带抽打、冷水淋身、拍裸照威胁传互联网等方式,强迫两人卖淫。由于俞某不愿就范,吴某还唆使四名20岁左右的社会无业人员对俞某实施轮奸。
2009年4月中旬,俞某和顾某被允许“放假”回家,二人借机逃跑。4月底,当得知两人在江阴某娱乐城活动后,吴某便派人前往,将两人抓获后,带至出租屋内看管,并继续强迫二人卖淫。自2009年2月至5月,吴某等人强迫俞某、顾某卖淫达数十次,获利2万余元,直至2009年5月13日两人借机逃脱向警方报案,该案才得以破获。
法院经审理判处吴某有期徒刑6年,另外7名被告人视情节轻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三年不等。
承办法官称,在女性犯罪中,寻求刺激在一些未成年人中居多,她们所选择的侵害对象也都是在校学生且多数为女孩,她们在对被害人恐吓、打骂的过程中,畸形的心理得到极大的满足,殊不知,长此以往她们将踏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学校和家庭教育在青少年犯罪上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从小娇生惯养,外向任性,在她有家不归后,父母没有尽到管教的责任,可见家庭教育有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潜伏着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危机。学校是承担未成年人教育的主要场所,应该在学习阶段及时灌输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明白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陆媛 黄东 居敏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