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中小学生培养成猥琐的告密者 新京报 3月19日 社论
近日,昆明市有关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市内所有学校的班主任在班上发展2至3名“治安小信息员”,收集校园暴力、侵财犯罪、手机网络淫秽传播、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学校周边不良青少年活动情况等信息,以供公安机构与教育部门全面掌握校园动态。
(3月17日 《法制日报》)
新京报一评
要求中小学生充当线人,既不合理,更不合法。首先,中小学生没有义务为公安部门充当线人。警察充当线人,卧底玩无间道,那是职责所在,作为未成年人的中小学生,没有义务或职责,去为警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偶然遭遇校园暴力、侵财犯罪等行为时,中小学生应当及时报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应当制度化地长期“报告警察”。报警是义务,但向警察打小报告,则在义务之外。其次,公安部门或教育部门没有权力要求未成年人为其充当线人,不止没有权力,如果这么做,甚至是违法的,至少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第五条及第三十八条。根据法律,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招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危险性的工作。而“治安小信息员”要干的工作,显然具备高度的危险性。实际上,要求“治安小信息员”所做的事项,譬如收集校园周边交通秩序、不良社会青年活动等信息,本属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的日常工作。要求中小学生充当线人,是将本属于公职人员分内的工作,强加于未成年人。
进言之,要求中小学生为公安部门充当线人,更容易造成精神的“污染”。很难相信,一个长期收集同伴不良行为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而不留下丝毫阴影。也很难相信,在拥有“治安小信息员”的班级里,不会充满猜忌、不信任和怨尤。纯洁与欢乐极可能自此而逝,相互监视乃至敌视的状态则降临校园。而纯洁与欢乐,本是孩子的天赋人权。要求中小学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这是将一张白纸变成一张草纸,可能会将一位人格健全的孩子变成一个猥琐告密者。
要求中小学生充当“治安小信息员”的做法应该废止。因为要求中小学生以“治安小信息员”身份参与反校园暴力的做法,其本身就形同一种校园“暴力”,只不过施加者不是社会不良青少年等群体,而是公职人员。我们当然要重视并尽力根治校园暴力,但不能依靠未成年人的告密,而应来自教育部门及公安部门归责于己的敬业与努力。
现代快报再评
我很认同本文的观点,不论这“有关部门”是公安部门还是教育主管部门(很可能是两部门联合向学校发文),它们都没有合法的权力要孩子们干这种“信息员”;而不论为谁做“线人”,都不是孩子们该干的事,既不安全,也有损心理健康。
但是,对于有关部门这么做,我倒是一点不奇怪。从旧传统讲,几十年前我上小学,到我儿子上小学,老师都一直要孩子们互相监督,打同学的“小报告”。这是阶级斗争年代,通用的怀疑别人、防范别人的思维,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而转变思路,把“幼吾幼”和“与人为善”当真经念,是很难的。
让老头老太当“维稳”的“志愿者”无所谓,可是对未定型的青少年还是要着眼保护吧。我想,家长单从安全角度考虑也是不愿自家孩子当“小信息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