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邻居家中翻箱倒柜,盗得照相机、剃须刀等物品,其中一条金吊坠挂件刘某特别喜欢,忍不住戴在了自己脖子上,不想却被失主无意间发现,被送进了派出所。
刘某在苏州工业园区一乡镇摆摊卖菜为生。2009年9月初的一天,他中午收工后回到暂住地睡了一觉,醒来觉得无事可做便想出门走走。出门时,刘某发现隔壁邻居屋中无人,顿时起了贪念。几经寻找,他在一个床头发现了一只用铜挂锁锁住的深色旅行包。刘某返回自己屋内拿来菜刀,直接用刀将包划开。他在包里找到一只红色布袋,内有一部数码相机,一部MP4和一个读卡器,在包的夹层还找到了一个方形千足金的黄金吊坠。
于是,他将这些都占为己有。对偷得的那个黄金吊坠,刘某是越看越喜欢,每天晚上睡觉前他都要拿出来仔细看看。过了近一个星期,刘某忍不住把吊坠拿出来挂在了脖子上。又过了几天,失主小黄回家经过刘某暂住地时,恰好看见刘某正光着膀子在门口洗脸。小黄一眼就瞥见了戴在刘某脖子上的吊坠,竟和自己被盗的一模一样。小黄立刻报了警。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何洁 覃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