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普通田野牌轿车在230省道上行驶,时速竟然高达138公里/小时。该车被交警查获后,司机受到高额的罚款并记分。
日前,吴江市七都交巡警中队执勤民警在限速为80公里/小时的230省道七都路段对过往车辆行驶的速度进行检测时,测速器上显示一辆号牌苏ER2C××的田野牌轿车时速为138公里,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检测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通报了前方的执勤民警,很快前方执勤民警拦下这辆轿车,带回中队调查处理。
经调查,司机吴某是苏州人,从苏州驾车到七都办事,刚从沪苏浙高速公路七都出口处下来不久,在高速公路一直开快车的吴某,竟在普通公路上也开起了快车。由于吴某的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实施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违法行为,办案民警对其进行教育后,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并记6分。
陈泓江 何远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