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1版:淮安“张明宝”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醉驾撞死三少年只判七年引争议
· 让未来定性的标志性判例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3上一篇  
    论坛 博客 推荐  
让未来定性的标志性判例
  法槌落下,余音未了。死者家属、法律界人士对上述判决结果褒贬不一。死者家属们表示无法认可,而由于对抗诉的不乐观,加上数月来奔波得筋疲力尽,他们没有了开庭前的果决——庭前有死者家属明确表示将走张明宝案中死者家属的老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庭后,死者家属们均表示,暂时还没有提请抗诉的打算。

  “我敢肯定,不管是成都的孙伟铭,还是南京的张明宝,都没有想要酒后开车去撞死人的主观故意。”既是死者家属,又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秦岭说,最高法关于将醉酒驾车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的立法本意,是为了严惩酒后驾车行为,“张明宝的行为,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杜军和他也是一样,没有区别。”

  “我认为,最高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严惩这种过失,严惩酒后驾车行为,这是立法的本意所在。”秦岭说。

  他认为,在张明宝被认定的“间接故意”和杜军的“过失”之间,本身界限就非常模糊。

  而张明宝的辩护律师、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的曹纯钢律师则认为,这个判决所引发的社会后果可能不会太好。

  “会不会让本来已经成高压线的那根弦松掉?”曹纯钢担心,这样的判决结果会让开车人又有了侥幸心理:“酒后开车只要出事后踩了刹车、停车,报了警,就不会面对特别严重的后果。”

  他分析,法院判决可能主要是依据于最高法关于“继续冲撞”的规定。杜军在事发后没有继续冲撞,应该是法院在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否上的关键因素。

  而这个相对模糊的规定也引起了秦岭的质疑:“间隔多长时间是继续、连续冲撞?张明宝撞死5人,撞伤4人,也只花了一分钟左右的时间,每个人之间的间隔也是以秒计的。杜军撞了四个孩子,难道都是同时撞的?是间隔几秒、还是几分钟是作为连续,或不连续的标准?”

  没人能给他答案。

  而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张亮律师则认为,法院的罪名认定是准确的。“冷静下来分析,杜军的真实心态就是太过于自信的过失,后果的恶劣并不能改变其性质。他就是一个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酒后开车撞了人,停车报警后没有逃逸,他没有故意的主观心态,是符合交通肇事罪这一过失犯罪的特征。”

  “同案不同刑”的质疑声又起,但法院方面则希望,公众要区分不同案件的环境和背景差异,并不是所有后果相似的案件的过程也一样,而针对过程不同的案件,有定性的差异很正常。

  庭审后,记者问杜军有无上诉打算。他摇头:“暂时没有考虑这个事情。”而在被问到欠下政府130万余元的巨债如何偿还时,他则说:“尽力吧。”

  被害人家属的愤怒一部分正由此而来,“他撞死了3个小孩,3个正值花季的少年,只要坐几年牢,赔4万多块钱就行了,这个代价也太轻了。”

  而秦岭最觉得无奈的是,事发地朱桥的交通环境没有任何改观。“那儿再出车祸是必然的,没有限速标志,没有监控探头。”他说,自己曾希望法院能在判决案件的同时,促成有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回应。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杜军案的判决将是醉驾肇事的一个标志性判例。这究竟是法治精神与民意的一次胜利博弈,还是又一次“同案不同刑”的最新版本?有待于被不断前行的法治进程在未来给出答案。 快报记者 言科

3上一篇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