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拆迁公司达不成一致的补偿意见,房屋拆迁拖了两年多。然而,家住北塘区山北街道新华村的尤女士没想到,她家的房子会在2008年6月被人无证拆掉,“我们抓到了肇事者,送到派出所却被取保候审,立案到现在一年多了,居然没有任何进展,肇事者和他幕后的指使者仍然逍遥法外。”
没手续却拆了人家房
据尤女士称,2006年,她家所在的新华村地块被征用给北塘区城投公司进行土地开发,但房屋拆迁补偿始终不能与拆迁公司达成统一。2008年6月11日下午1点20分左右,她在单位接到邻居电话,说有人在拆自家房子,她急忙赶回家,看到一辆挖掘机在拆房,“当时围墙已全部倒塌,房屋一侧从二楼拦腰截断。我跳上挖掘机问驾驶员,拆房子有没有手续,他说没有,我又问他谁让你来拆房子,他说是他老板。”尤女士追问老板是谁,哪个公司的,但对方只说“老板去四川了”,便不再吭声。尤女士立即拨打110报警。“15分钟后惠龙派出所两名所长到达,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录像,将犯罪嫌疑人带到派出所。”尤女士称,多位邻居联合签名作证,有的到派出所做了笔录。在派出所,尤女士了解到开挖掘机的男子姓朱,安徽人,挂靠在一家拆房公司。
肇事者逍遥法外一年多
“第二天,派出所就将人放走了,也没把挖掘机查封扣押,几天后朱某就找人把它开走了。此后,我多次到派出所要求立案,但他们一直回避、拖延。我又多次到北塘区信访局、北塘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省公安厅反映,直到7月28日,才在派出所拿到了一张没有立案日期的立案告知单。”尤女士说,自此以后就没了音讯,直到2008年10月才得知,朱某于2008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审,时间为1年。2009年12月,尤女士才知道案件材料已送北塘区检察院。“我又到找检察院公诉科张科长,他说因为朱某幕后的指使人,也就是案件的主要责任人没有出现,需要补充侦查已退回公安局。但直到现在,案件没有任何进展。”
根据尤女士清点和估算,被毁的家具、家电等损失约4.6万余元,丢失的现金、手机、饰品和照相机等价值近9万元。
惠龙派出所褚江所长在解释为何没有将朱某控制起来时称,根据朱某交代,他是受老板丁某委托拆房,因此要等丁某归案后一并处理。而且当时对尤女士的实际损失没有评估。当年8月份,评估公司估价为1万多元,于是在2008年9月27日将朱某取保候审。但一年多来,公安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始终找不到丁某的下落。记者问他“朱某和丁某之间以前是否有过业务合作关系,他们怎么进行经济往来?”褚所长称,两人不见面只通过电话联系,但根据丁某的手机号码也查找不到他本人。记者又问“没有当地街道或拆迁办的许可,朱某和丁某怎么可能去拆房?”褚所长称,丁某和拆迁公司没签合同,所以无从查找。至于他们的拆房行为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他并不清楚。
眼看一年取保候审期将满,公安机关于2009年8月向检察院起诉,当年9月27日,检察院又作出了对朱某取保候审的决定。但褚所长否认检察院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对土地性质认定有分歧
北塘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称,目前,朱某仍在取保候审期间,就是为了争取时间找出幕后主使者。但他又表示,朱某不是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其犯罪情节够不上量刑。“尤女士家中受损财物,当地山北街道在拆迁安置补偿中已考虑并计算在内。”北塘区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尤女士家的房子是在2000年由当时的山北镇政府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获批的土地,后自建了乡村式别墅,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到2006年拆迁时,双方对土地的性质有分歧,尤女士认为这是国有土地,而拆迁办是以集体土地性质作的补偿。这一点在已补给尤女士的房屋中专门说明是集体土地性质。
但根据尤女士提供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并未涉及被毁坏财物的赔偿等条款。尤女士说,“我和朱某素不相识,他不会无缘无故开着挖掘机来拆我家房子。”金辰 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