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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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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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学英国“共有产权房”的经验
  共有产权房制度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在英国却已很成熟了。英国政府于2005年推出了“新居者有其屋计划”,其方式就是先购买部分产权,然后逐步购买完全产权。2009年3月6日,美国政府也宣布启动房屋援助计划,目标是通过共有产权房制度让900万家庭圆梦。

  细细比较淮安和英国的做法,照顾弱势群体、共有产权是相同之处,但也有一些地方需要向英国学习和借鉴。

  在购房者首期可以购买的产权比例上,英国比淮安更灵活。江苏淮安购房者首期享有的产权只有50%或者70%两个比例。英国开始推行的时候,购房者享有的产权可以在25%、50%或75%三个比例中选择,但后来,变得更加灵活了,购房者可以在25%—75%之间自主确定比例,更多地考虑了购房者的不同情况,更加以人为本。购房者首期享有产权比例的可选择性越小,这项制度适应的群体也就越少,受惠的群众也就越少。

  在购房者完全享有产权之前,在如何对待政府的产权上,英国和淮安也有很大的不同。在淮安,购房者只需要在5年之后还清政府的部分款项即可,其间不需要支付任何成本,5年之后如果不能购得完全产权,可以申请延长3年,而这三年需要支付利息。8年之后仍无法购得完全产权,政府就白送给他住。而在英国,购房者获得完全产权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但在购得完全产权之前,政府会向购房者收取共有产权部分的租金,从而有效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也提高了购房者购得完全产权的积极性。

  在可以购房的范围方面,淮安只能买政府指定小区;而在英国,却没有具体范围的限制,购房者如果购买的是非政府指定小区,只需向共有产权房制度的实际操作者——“住房协会”申请即可。

  另外在政府享有产权部分的资金运作方面,江苏淮安是从土地出让金中拿出一部分来实施,而英国是专款专用,在政府拨付一定启动款项后,由住房协会按照基金的形式来运作,从而保证这一笔账始终是清楚的,也保证了基金的保值增值。

  一项制度能否收到理想效果,在于细节。英国的经验提供了借鉴,英国遇到的问题与困境,也提醒着我们想办法克服和超越。(郭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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