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统计法找了统计作假和统计腐败的要害,但光靠“三个不得”,恐怕无法遏制官员们向虚假数字要政绩的冲动。适时修改刑法,加大对统计数据造假的惩处力度,才是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根本途径。
3月17日《人民日报》报道:修订后的统计法规定,领导干部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不得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在金融危机和全球经济景气低迷的形势下,中央和各地政府都提出了具体的经济增长目标,一些地方和部门面临着现实的“政绩压力”,在统计数字、统计行为上做手脚、玩花活的冲动可能更强烈。新统计法以“三个不得”防止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干预统计数据,抓到了打击统计造假、统计腐败问题的要害。
人们普遍认为,各种形式的统计造假、统计腐败之所以禁而不绝,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官员政绩考核机制中存在着“数字出官、官出数字”的游戏规则,只有从根本上改革考核机制,才能使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人员减少对“数字”的依赖。然而考核机制不可能在短期内推倒重来,现阶段打击统计造假、统计腐败行为,不可指望能找到什么灵丹妙药,以从根本上改变“数字出官”的考核机制,而只能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官出数字”行为的问责和惩处力度。
从这个角度看,不能不对现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威力怀有某种担心。新统计法虽然规定了“三个不得”,但领导干部只有违反了第三个“不得”(对统计人员打击报复),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违反第一个和第二个“不得”(自行修改统计资料和要求他人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就OK了。在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公权机关和公共机构负责人如果篡改、虚报数据,将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如香港英文《虎报》1994年至1996年间共虚报发行量过千万份,该报总经理被判入狱6个月,发行总监和财务经理各被判入狱4个月。相较之下,我国内地官员干预统计数据可能受到的处罚,实在是太过轻微了。
要加大对统计造假、统计腐败的打击力度,现有统计法中的“三个不得”显然是不够用的。今后还需要适时修法,降低对统计造假行为适用刑事处罚的门槛,让那些违反第一个和第二个“不得”的官员也面临牢狱之险,才能警戒“官出数字”。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