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能不能当地王,其实并非房价问题的关键。学者张曙光曾说过一句经典的话,“国有经济可以表现为企业,可以表现为股票,可以表现为货币,可以表现为某种资源,甚至是某种技术,它可以出现在它应该出现的任何地方。”换句话说,既然央企也是企业,它为什么不能出现在房地产领域?为什么偏不能当“地王”呢?
央企拿地,关键要看其是否促进了公平市场环境的形成?是否健全了现代市场体系?是否提高了全民的福祉?遗憾的是,从以往的经验来看,央企虽然坐拥国家政策之便,以及国有银行的巨额资金奥援,但进军房地产市场以后,并没有抑制虚高的房价,反而有火上浇油之嫌,比如北京三个新“地王”诞生后,周边楼盘售价立即随声而涨。由此观之,民众反对央企当“地王”,并不在于它的国有属性,而在于它只顾炒地炒房赚钱,却不愿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有消息称,去年国企的利润高达13392亿元,但只上缴20%的利润给中央财政。既然国企如此富有,在进军房地产时,能否拿出相当一部分利润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呢?只要央企能发挥更多的正面作用,大家应该不会反对央企当“地王”。(童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