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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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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水袋破裂烫伤

  能要疤痕修复费吗

  采购的空调竟是非正品; 订购了半年的商铺,开发商一句“卖不了”就要无条件解除合同;买来的小热水袋破裂,烫伤了要走艺术之路的女儿……这两天,快报连续接到数百起投诉。昨天,快报邀请瑞格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王立宁解析部分案例。

  

  关键词:以次充好

  投诉人:马先生

  投诉内容:

  去年10月,我在某电器长乐路店参加空调以旧换新活动,购买了一台总价2100多元的空调,空调样机上并没有任何特殊标识。12月第一次使用空调时发现噪音很大,并且制冷效果不理想,于是找到售后维修部门。维修人员上门检测后发现,空调内板处标注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字样。

  案例简析:

  瑞格律师事务所王立宁律师说,商家并没有告知消费者此空调属于特殊类型的产品,并非正品空调。商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存在隐瞒产品真实信息的嫌疑。消费者可以提出诉讼,要求商家更换正品空调机。

  

  关键词:开发商毁约

  投诉人:张先生

  投诉内容:

  2009年6月江北某楼盘在多家媒体刊登了广告,内容是欲8月份开盘时购买该楼盘商铺的消费者,在7月4日之前需买一张VIP卡,VIP卡单价1万元。在购买VIP卡后,该商铺直到11月依然没有销售。12月上旬,对方突然打电话给我们,说商铺不卖了,原因是南京市房产局不批,VIP卡原价退回。现在开发商态度很明确,只退1万元,这对我们太不公平了。

  案例简析:

  瑞格律师事务所王立宁律师说,开发商在媒体刊登广告,做出承诺,并销售了购房卡,消费者购买了购房卡就已经和开发商形成了合同关系。开发商现在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协议,按约定销售商铺。如果开发商无法履行协议,消费者可以要求相应的损失赔偿。如果开发商明显不具备售房资质而擅自做出承诺,就存在欺诈嫌疑,消费者可以要求开发商买一赔一。

  

  关键词:伤害赔偿

  投诉人:王女士

  投诉内容:

  去年12月份,我在超市买了一个热水袋。今年大年初三晚上,热水袋在使用过程中突然破裂,我女儿大腿外侧一块巴掌大的皮给烫掉了。超市表示只能报销医药费,再赔1000元。我不同意,我女儿3岁就学芭蕾舞了,将来要走艺术之路,我要求超市赔偿疤痕修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这合理么?

  案例简析:

  对于商品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质量问题,对消费者人身造成损害,厂家应对消费者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纠纷,应首先由厂家对其产品质量不会导致相应的损害结果发生或者是消费者本身使用问题所致损害进行举证,如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实习生 陆天翔

  快报记者 钟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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