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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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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昨做客都市圈圈网现场支招
买房千万小心“霸王合同”
  房价这么高,买一套不容易,但买房也有一堆“烦恼”,怎么解决这些烦恼事呢?昨天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做客都市圈圈网,就怎么买到称心房、开发商逾期交房怎么办、签订买房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等进行了详细解答。

  【商品房】

  防范霸王条款,购房合同要看仔细

  老百姓买房时,开发商常常强硬地拿出一份“霸王合同”,买房人只要挨个签字就行了,碰到这种情况,买房人该如何处理?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商品房管理科副科长董军说:“在预售合同里面,很多都是格式条款,作为购房人来讲,你到售楼处后,要对合同有充分的了解,我们是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把合同做一个公示。”买房人觉得有不合理的,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明显对老百姓来说是霸王条款,可以要求开发企业进行修改。

  “有老百姓说,他当时买房子时间很紧,五分钟就把合同签了,这实际上是对自己不负责任,消费者应该有充分的时间阅读合同、理解合同,对合同不理解的条款,可以请开发商做一个解释,将来就不会有更多的合同纠纷,所以我们建议消费者要有充分的时间阅读合同。”

  董军说,比方某个楼盘项目设定了土地抵押,权利瑕疵下面会有一个选项,必须要打钩,如果不打钩就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如果开发商因为权利瑕疵没有告知买房人,在退房的时候,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面积误差致多缴税,可要求开发商承担

  网友:我买房时为了将面积控制在144平方米之内(普通住房,可以少缴契税),当时就买了面积标注为135.77平方米的房子,结果最后确定下来后,房子的面积变成了144.35平方米,房子一下子变成了非普通商品房,这种情况怎么办?

  董军:预售的商品房,根据图纸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肯定有一定的差别,通过合同的约定,这个差别在哪一个范围内,可以进行多退少补。根据现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允许有这个误差,双方可以选择误差,但一般不能超过正负3%,超过3%的部分就白送给消费者。另外,因为超过面积需要多缴纳的税费,可以要求由开发企业承担。

  【二手房】

  中介的佣金,谈多少就是多少

  “在购买二手房时,买房人同样要注意合同的签署。”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存量房管理科副科长李玉清说,二手房买卖涉及到两个合同,一个是和房主直接洽谈的买卖合同,另一个如果有中介公司介入的,还要有买卖的中介合同。在填写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条款,比如说房屋价格、房屋税费、佣金收费标准等,否则最后因为税费和佣金谁来支付的问题,会引起纠纷。

  李玉清说,在买卖洽谈过程中的一些口头协议内容,也一定要写进中介合同里面,特别是违约责任,“要把每个条款看完以后,买卖双方所有的意思表达反映在合同文本以后再签字”。同时,现在南京二手房买卖的佣金标准是放开的,有一个行业指导价,买卖双方最高各付总房款的1.2%,但这个标准不是法定价格,“买卖双方可以和中介议定,大家谈多少就是多少”。

  最好提前让房主迁户口

  网友问:买了一套二手房,可是房主的户口迟迟不迁走,我的户口进不去,怎么找房主讨说法?

  李玉清:在签订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约定好什么时候签户口、什么时候办理交接手续,包括水电、煤气等。现在矛盾最大的是户口问题,买房人在买房的时候,就要提前了解这个房主有没有其他房子、有没有其他地方可以迁出户口。最好是先把户口迁出去,再进行买卖。

  房龄缩水了,要提前去查

  网友:我明明买了这个房子,房主和我说房龄是2005年的,结果交易时,却发现房龄缩水了。

  李玉清:房龄应该是房屋的建设年代,有一些卖方很清楚建设年代,有一些卖方自己也不清楚,比如说房改房,单位什么时候建的,他们都不清楚。建议买卖双方对房龄不能确定的,可以到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进行查询。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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