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娟 南京秦淮区法院民三庭(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庭)庭长
快报记者 辛一 摄
消费者如何维权?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便捷维权?昨天,南京秦淮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戴娟做客都市圈圈网,与网友在线交流。
约定日期,4S店两次爽约
网友张小姐:去年10月份我在南京一家汽车4S店订了一辆车,合同约定今年2月10日之前提车。但直到2月底都没有拿到,后来通过消协协调,另签了一份协议,约定于3月15日拿车。但昨天,我被告知,3月15日也拿不到。这已经是4S店第二次违约了,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答:像这个情况,双方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时间。同时,在出现问题后,也通过消协协调,双方再次达成一致意见,约定在3月15日交货。如果在3月15日这家4S店依然没有交货,消费者就可以通过消协来干预,也可以通过工商部门进行相应的投诉。同时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这家4S店承担违约责任。
提醒商家,对自己所作的承诺,一旦在合同里约定,就应该去执行。肆意违约的行为,对消费者是一种损害,但伤害最大的,是自己的品牌。
保险公司搞“搭售”,咋办
网友李先生:我去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说,必须搭配购买汽车商业险,我不想买,结果就遭到拒绝,我已经投诉至保监局,但至今没有回复,怎么办?
答:这属于典型的搭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作为保险公司,消费者有选择购买的权利,他当然可以单独购买交强险。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搭售的现象很普遍,对于这种行为,法律规定很明确,消费者可以直接向消协投诉,或者直接诉至法院,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同时,这种行为也暴露了行业监管的不完善。
快报记者 田雪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