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7版:第三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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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视购物节目严重不讨喜
· 电视购物买手机
竟收到三无化妆品
· 南京去年电视直销
投诉增长6倍
· 电视购物维权难,谨慎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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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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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维权难,谨慎选择
  南京维权律师网首席律师许乃义:

  电视购物维权难,谨慎选择

  南京维权律师网首席律师许乃义认为,目前大量电视购物广告充斥着电视屏幕,总体来看,电视购物可信度不高。这些广告往往夸大或者虚构产品功能。电视购物投诉也比较多,主要集中在涉及美容化妆品、保健用品、电子产品等方面。消费者在选择电视购物时,一定要擦亮眼睛,理性区别真伪。

  通过电视购物,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应怎样维权?许乃义说,我国《广告法》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购买商品,出现问题后找不到厂家,如果是以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形式播放,可向电视直销公司追索,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也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如果是以居家购物节目形式播放,制作该节目的电视台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许乃义特别提醒考虑电视购物的消费者,选择电视购物时,应当关注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最好选择信誉佳、口碑好、底子厚并有合法手续的厂家和供货商家。选择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时,一定要先验货后签单,对存在瑕疵、损坏或功能不全的商品应予以拒收。同时,注意保留各种凭证。

  快报记者 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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