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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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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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要先过单位关”是倒退
  离婚与否,是婚姻双方自己的事,这是一种天然的选择权,将其与单位许可捆绑在一起,毫无疑问是一种倒退。

  人大代表黑新雯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增大离婚难度,要求离婚当事人出具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婚姻调解书。

  (3月10日《华商报》)

  离婚率高,的确是个问题。但对一个婚姻取离散还是维持的态度,这应当是当事人自己的事情。没有人不希望美好的婚姻,离婚率高,这是问题,但另一方面,很多离婚案没弄到法庭上解决,在民政部门就办好了,也未必不是另一种和谐。婚姻失败了,这可能是轻率,也可能是深思熟虑,但总体来讲,好合好散也值得欣慰吧。

  离婚率上升,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惯常情况。一个总体上可以实现衣食足的社会,就会面临离婚率上升的现实,这可能与人们对苦感的耐受程度降低有关,与人们对个人幸福的想象急剧增加有关。对具体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只是面对自己是否幸福,以及是否可以接受正在经历的婚姻而已,如果有人把自己的婚姻上升到事关社会大局的高度去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或政府无权总体上管理社会的婚姻状况,如果真的出现了社会危机的可能,而且人们同意严格婚姻制度,有什么不可以呢?只是离婚率高到何种程度,才会成为社会真正的麻烦,是无人能够说明白的事情。而且,婚姻的缔结只是两个人之间的事情,婚姻的解散却要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出具证明,这岂不是横生枝节?中国人好不容易才从单位人转变成为社会人,现在又要把个人的权利跟单位许可捆绑在一起,这是倒退。

  有些材料,可能存在一个怎么看的问题。例如,美国有研究机构调查表明,自杀青少年2/3来自破裂家庭,对这个材料,可以发问的是,哪个研究机构调查的,研究结果是否已被公认,自杀的意图与单亲家庭是否明显相关。例如,“离婚后,当事人最常见的表现是抑郁、焦虑、酗酒、失眠等,严重者甚至会出现精神疾患”,这样的状态持续多久,一个患精神病的人是否不离婚就不会患病,这里面仍然有很多问题。

  终究而言,现代社会、非饥寒的社会,有其要面对的问题,就像古代社会、饥寒社会有其要面对的问题一样。离婚、失重感、无意义感、抑郁、精神症状等等就是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人要面对的状况。当然它也是社会问题,但是否需要“依靠组织”来解决,以及究竟能够解决到什么程度,回答还是审慎些吧。毕竟,如果连离婚都不能成为婚姻双方自主选择的权利,那也是相当可怕的事情。

  (作者系著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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