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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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拿交警当小贩,这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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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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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拿交警当小贩,这就对了
  交警要添置太阳伞,可以由财政支出,根本无需企业赞助那些带着广告的伞。城管要拆除这些违规发布广告的伞,没有任何问题,反而,城管这种对权力开刀的态度,恰恰是他们严格执法的基础。否则,对代表权力的交警违规视而不见,城管何以对小贩如此严厉?

  在很多人印象中,城管光知道欺负小贩。可谁会想到,城管也会在交警头上动土呢?请看新闻:据3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在深圳街头为交警协管员、劝导员遮风挡雨的专用太阳伞,最近被城管局盯上了。深圳市城管局指这些由企业赞助的太阳伞未经审批发布户外广告,决定拆除。

  城管局要拆交警部门的太阳伞,这个消息当然足够轰动。在老百姓看来,这两个部门可都很强势,发生这样的事,莫非背后会有什么过节?由于太阳伞对长年在室外工作的交警及协管员作用很大,不少人甚至还对交警方面产生了些许同情。

  交警对城管此举的“无法理解”,其实很好理解——他们又不是小贩,而且平时可能特权意识很强,自然难以接受被“公事公办”。倒是他们拿执勤时的艰苦条件说事,就有些不好理解了——太阳伞是交管人士必备物品,政府难道不愿出钱买么?交警有财政拨款,平时创收性的罚款收入想必也不会少,给室外的执勤人员添置太阳伞,大概也就几天公款消费的钱,连这点开支也要找企业赞助?所以在拆伞争议上,我是支持城管局的。我想,企业通过交警变相发布广告,大概正是因为他们相信此举很安全。

  在乱摆乱挂乱贴的问题上,即使是交警或其他什么公权机关,也应当被视为小贩——城管要想获得小贩们的理解支持,拿违法的公权机关开刀大概是不错的手段之一。在深圳交警太阳伞事件中,表面看来城管有点小题大作。不过仔细推敲一下你就知道里面的问题并不小。譬如,企业提供太阳伞后,上面未经审批的广告内容如果不合法怎么办?政府部门接受企业捐赠,是否合适?太阳伞所产生的广告费,交警有没有从中分一杯羹?这样想来,你会觉得有时候公权机关当小贩,产生的后果比占道经营者要复杂、严重。

  所以,我希望深圳城管局拆除交警太阳伞事件不只是一起个案,对于任何违反城市管理法规的权力者,城管局都应当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然,他们就没有理由去管小贩。但愿,这次城管拆除交警的广告太阳伞是一个城管向权力开刀的开端,而不是传说中的“过节”使然,更不是城管为了分一杯羹才想到要拆太阳伞。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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