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6版: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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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消费”怎么花,应上网公示
· 劳动合同非固定期限
不是“铁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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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2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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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高层次人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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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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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非固定期限不是“铁饭碗”
  昨天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就“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接受集体采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说,劳动合同非固定期限不是终身“铁饭碗”,也有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情况。李飞说,在特定的条件下,要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不是转为非固定期限的合同后,不管出现任何情况,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是对双方有了一个明确的约束,它也有解除合同的条件和情况,这在法律中写明了。

  快报特派记者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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