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为54万元的二手房,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却要求购房者把总价的一半作为装修费,不计入购房合同。如果买房人不同意按此条件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选择退房,但先前交纳的万元订金则算作违约金。近日来,市民朱小姐在买房时就遇到这样的问题。
合同上,一半房款被算作装修款
不久前,朱小姐看上了新街口羊皮巷附近洪武公馆的一套面积为38.97平米的房子,总价约54万。
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售楼小姐还拿出一份补充协议给朱小姐,主要内容是,朱小姐购买的那套房子,其中有将近27万元为装修费,这笔费用包括开发商对楼栋水管和墙体的改造等费用。“我当时没仔细研究,就在那个补充协议上签了字。”朱小姐说。
签过购房协议不久,朱小姐就接到售楼处的电话,称让她带着房款去签订正式购房合用。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朱小姐被告之,她所购买的那套房子,在合同上显示的总价只能是27万,另外将近27万元房款属于装修款,不能出现在房屋买卖合同上。
这样的虚假合同,我不签
“我当时就感觉不对劲,我买的是二手房,装修费为什么要单列,而且38.97平米的房子,装修费高达27万,房子实际装修费最多也就三四万元左右。”朱小姐说,如果按照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要求签合同,明摆着是签订虚假合同,她就没同意。
“这几天我去找过售楼处好几次,可事情还是没解决。”朱小姐说,对方称,要么根据他们的要求签合同,如果不愿意,退房也可以,但之前交的1万元订金则作为违约金,不退还了。为了说明朱小姐违约,对方还拿出了此前她签订购房协议时的那份补充协议,称补充协议上写明,房屋总价中,有将近27万元是要列入装修费的。
昨天下午,朱小姐再次来到洪武公馆售楼处交涉此事。售楼处的销售主管戈建江承认朱小姐房屋的装修费列了将近27万是有点高,同时也承认,把装修费列得如此高,目的是为了给双方省点税。
戈建江表示,他会把朱小姐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汇报给公司领导,尽快给朱小姐一个答复。
快报记者 李绍富 实习生 陆天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