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1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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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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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充电充坏了商家也要担责?
  “才用了两个多月,手机电池就鼓了起来,下次我再也不敢贪便宜在小店里买手机了。” 家住湖塘的王小姐非常懊恼。两个多月前,王小姐买了一款某品牌手机。使用了几天后,王小姐发现手机三天两头得充电。为了保证随时充到电,王小姐另外加配了一个万能充电器。

  过了两个月左右,王小姐发现手机电池鼓了起来。算算时间还在三包期间内,王小姐便带上发票找到某品牌手机常州特约维修部要求更换电池,没想到维修人员在检测后肯定地告诉她,这电池不是原装电池,按规定不能给予三包,让她跟手机经销商联系。王小姐傻眼了,连忙拿着鉴定单去找手机店讨说法,当初接待王小姐的售货员很“痛快”地承认这块电池不是原装的,但声称这是大厂的OEM产品,质量与原装的一模一样,现在鼓成这样,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使用了杂牌充电器。店方并不承担过错。眼看问题解决不了,王小姐便通过12315热线向武进开发区消协分会投诉此事。

  随后,消协工作人员当场指出商店方的错误,“消费者是否使用不当你口说无凭,你卖的电池不是原装,有鉴定单为证,很明确的一点,你经营者过错在先。”这下,刚才还振振有词的手机店负责人哑口无言了。最后,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手机店免费为王小姐更换了原装电池,并向消费者王小姐诚恳道歉。

  朱晓杰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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