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时评/招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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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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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房价缺的不是“手段”
  在回答委员“为何房价越调越高”这个问题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说,“住建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手段很少,几乎没有什么手段。因为土地在国土部门,税收在税务部门,金融在银行部门”。

  (3月8日《重庆晚报》)

  郭允冲这番话,听着虽然泄气,却是不折不扣的真话。那么,郭允冲的这番真话,是否能解决“房价越调越高”的问题呢?恐怕很难。假设一下:将郭副部长抱怨的那些手段统统交给住建部,房价马上就能降下来,这现实吗?事实上,早就拥有这些手段和权力的其他部门,并没能把房价调下来。

  由此可见,房价调控缺的不是手段,而是政府割舍既得利益的决心。在此,不妨看看其他几位委员代表的相关“真话”。如全国政协委员梁季阳说,房地产市场的病根在于土地垄断,在于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陈万志说,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费共计62项,这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

  答案无疑很清楚。实现调控房价的目标,在“手段”之外,真正缺乏的,其实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能够遏制政府的逐利冲动。无论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还是“涉及房地产税费的过多过滥”,说到底,要害实际上都是一个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如果地方政府无视住房的公共属性,继续把楼市当成印钞机,热衷于“卖地生财、与民争利”,那么,房价的不断高涨,甚至越调越高,就是不可避免的,再多再动听的调控手段和措施,也只是枉然。(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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