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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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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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路条例》5月1日施行
新公路想“开拉链”?5年内免谈
  昨日,《生活无锡》从无锡市人大了解到,《无锡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施行。条例分别对公路规划、公路建设、公路养护、路政管理、收费公路等内容作了全面规范,包括马路拉链、摆摊设点、甚至村道打谷扬晒等日常管理难题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了公路用地范围和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并严格控制上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同时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不得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净空范围。”对摆摊设点等常见的违法行为列举了九项予以禁止,并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其次是“马路拉链”的问题,第二十八条规定,新建、改建公路竣工后五年内或者公路大修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挖掘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条例》对超限运输管理、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等路政管理工作也作了详细规范。

  《条例》对此设立了相关的处罚细则,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外设置的非公路标志侵入公路建筑控制区净空范围的,将责令限期拆除,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者承担,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所售物品和装盛器具。匡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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