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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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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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后老汉爱上70后少妇 同居女友霸着房子要补偿
  40后老汉爱上70后少妇,同居女友只比女儿大7个月。老汉病逝后,这一段情史为女儿合法继承遗产添了不少风波。

  提起父亲,张女士的心情很复杂。2003年11月,54岁的父亲放弃含饴弄孙的天伦之乐,毅然选择与母亲离婚。父母离婚时约定,家中房屋以10万元作价给父亲,父亲支付母亲5万元归并款。然而,婚离了钱却一直未付。父亲离婚一个月之后毫不避讳地和钱女士同居了。让张女士难以接受的是这位钱女士只比自己大7个月。自此之后,张女士与父亲来往就越来越少了。

  2008年7月,60岁不到的张老汉因病去世。张女士第一次主动找到钱女士,钱女士也承认自己只是和张先生同居,并没有登记结婚,同意搬出张先生的房子。张女士见钱女士也通情达理,爽快地给了钱女士几个月的宽限期。但时间到了,钱女士却没有搬出。张女士懒得和她多作纠缠,毅然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父亲所留房屋归张女士所有。经法院调解,二人签订了调解协议,确认张女士系其父亲所留房屋的合法所有人。

  虽然承认房子是张女士的,但钱女士迟迟不肯搬出去。钱女士称,在张先生最后的几年,一直是她在照顾张先生的生活,特别在张先生生病的时候,自己任劳任怨、无微不至,比女儿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她没有名分,但作为对张先生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人,她当然可以要求获得补偿,在没有得到合理补偿前,她是不会搬走的。

  崇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系本案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有权要求钱女士搬出房屋。钱女士以其对张先生生前尽了抚养义务要求得到补偿,不在本案中解决,可另案提起诉讼。

  陆媛 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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