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6日徐时斌驾驶的黑色奇瑞轿车撞倒正在路边行走的初二女生奚倩婷后撞击路灯,将她从引擎盖上甩下车,竟将女生挂拖900余米后逃逸。2010年2月10日无锡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时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赔偿受害人民事赔偿53万余元。2月11日,《生活无锡》曾进行相关报道。
2月25日,小倩婷再次入住三院接受手术,昨天,她手臂中植入的钢板被取出,不日即可出院。奚倩婷的母亲奚海英告诉记者,“接下来,女儿准备要做腹壁成形手术,但我咨询了医生,医疗费要两三万元。”
奚海英说,一审判决后,肇事司机的家属不服,向无锡中院提起了上诉。因案件没有终结,保险公司交强险部分可理赔的6万元暂时无法支付,要等到二审判决后。但因为对方是肇事逃逸,所以商业保险不能理赔。“到现在对方只拿出了3万元,如果他要坐十几年牢,他家里肯定不会再筹钱赔偿。我们只能等拿到保险款以后再带她去看病做手术。”事故发生后,崇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小倩婷提供法律援助,指派律师为其代理民事赔偿部分的法律事务。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两次赴肇事司机老家温州调查,但却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律师的办案费用实报实销,并向省法律援助中心基金会申请了1.2万元律师办案补贴。陆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