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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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理由再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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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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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没理由再等下去了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带着精心准备的四份提案参加今年全国两会,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关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提案。他建议实行“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在未来5年间,使城乡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一财经日报》3月2日)

  在新华网举行的“今年两会,你最关心的话题”的调查中,“收入分配”问题位居榜首。此前中央高层曾多次明确表示,要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收入分配改革已经迫在眉睫,但具体如何改革,路径尚不明晰。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个不错的选择。

  中国社科院2008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比重正在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一直在50%以上,2004年下降到49.6%,2005年降至41.4%,2006年更是仅为40.6%。与此相反,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却节节上扬,从以前的20%提高到2006年的30.6%。在这种情况下,国民收入倍增计划已经不仅仅关乎共享改革成果,更关乎公平和社会稳定。

  事实上,通过实施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来实现民众整体福利的提高,这在国际上早有成功先例。如1960年12月,日本的池田内阁会议通过并实施了为期10年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 结果只用了7年,就使日本国民的收入翻了一番,最终造就了日本的经济奇迹。与中国比邻的印度,也在全面推行工资倍增计划。2005年印度再次成为薪酬增幅最大的国家,高达13.9%。事实证明,“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是一个国家在特定发展阶段实现初次分配公平的有效手段。

  国民收入倍增计划要想取得应有的效果,它至少要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公平问题,决不能从制度上或事实上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排除在外;其次,对一些高收入的暴利行业,他们的工资水平本来就高,如果再倍增,那就更加不合理、不公平了,他们应该不增或少增;最后,是范围问题,应当要从全国的范围来推广,而不能仅限于个别地方,如此才会实现整个社会的真正公平。(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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