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倒楼案”两名主要责任人阙敬德、张志琴。公诉人在法庭上指控两人在发生倒楼事故的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贪污4000余万元;此外,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4.4亿元,并在倒楼事故中犯有重大责任事故罪。
阙敬德、张志琴均曾是上海市闵行区梅陇镇政府征地服务所工作人员,案发前担任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关于阙敬德、张志琴涉嫌贪污环节,公诉人称,2000年9月至2001年4月间,阙敬德、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在梅都公司改制过程中,采用隐匿、欺骗等手段,致使梅都公司4000余万元资产未被计入资产置换价格。对于检方指控的贪污罪,阙敬德称属实。
“楼倒倒”事件发生后,阙敬德在网络上被人肉搜索,网友给他起了个外号——“缺尽德”。在庭审现场,对此前媒体大肆报道的“镇长助理”身份,阙敬德表示否认,称“反正我没看到文件”。
关于张志琴涉嫌挪用资金环节,公诉人指控称,2009年3月至6月间,张志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项目销售款4.4亿元,通过其个人账户或其所控制的上海江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志琴的妻子和儿子)、上海都纳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为张志琴及其妻子)账户,在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关于张志琴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环节,公诉人称,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张志琴指定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分包小区部分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堆土高达10米,从而直接导致了倒楼事故发生。
对此,张志琴当庭表示,张耀雄早年做过开挖土方工程,他想当然地就以为张耀雄有资质。而关于堆土高达10米,他称自己只记得堆土约有五六米。
综合新华社、《广州日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