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今日观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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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给老婆发工资”有点难
· 老婆做家务 老公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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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制户籍
才叫“公共租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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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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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建议
老婆做家务 老公发工资
  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2月28日,张晓梅在成都接受了记者专访。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其实,回归家庭的妻子付出得更多,不仅要付出事业,还要想方设法为家庭做好后勤保障,她们的劳动值得尊重,却又不能得到应有的承认。”张晓梅说。

  张晓梅告诉记者,由于家务缠身,导致女性的社会竞争力大大减弱。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然而‘付出较多义务’是个模糊概念,难以按照劳动时间长短来计算,也难以按承担家务量的多少来计算,这造成女性在离婚时处于弱势地位。”张晓梅说。

  张晓梅今年将提出“实施家务劳动工资化”的建议。“这样做的意义在于争取得到家务劳动所应该得到的工资,从而使人们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女性摆脱对男性的过重依赖。”

  家务劳动又如何工资化呢?张晓梅提出了三点建议:一、取消《婚姻法》劳动补偿制度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家务劳动仅仅是社会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所创造的价值与夫妻间适用何种财产制没有任何关系。”二、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三、扩大家务劳动补偿提出的时间范围。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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