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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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通告”出意外,毒豇豆才能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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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一种理性选择
· 教育改革方案不该摆在一个锅里炒
· 有多少官员像总理一样懂得“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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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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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通告”出意外,毒豇豆才能曝光?
  武汉检测部门首先曝光的海南毒豇豆事件仍在持续发酵。对于武汉市农业局曝光“问题豇豆”的做法,三亚市农业部门表示“特别不理解”,按照常规,兄弟单位应该打个招呼,但兄弟单位这次的做法“太不够朋友”,不仅没有给三亚市留面子,也没有给农业部留面子。事实上,外省的很多运进海南的蔬菜也会被查出问题,但按照通常做法只限于内部通告,这已经是业内的“潜规则”。

  (2月28日《新闻纵横》)

  毒豇豆可恶,但无论如何,让农民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都有失公允,应该追究禁用农药生产销售单位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这里首先有一个质检品质的问题。农产品检测分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前者只能检测农药总量是否超标,后者则可以精确到农药的种类和含量。而海南全省仅有一台定量检测设备,根本不能满足需求。换言之,农药的禁用与非禁用之别只是纸上的规定。那么,禁用农药检测长期名存实亡,是否仅为海南一地特有现象?

  更重要的是,这种禁用农药既然能在市场上轻松买到,农民买来使用就绝不只是农民的问题;倘若属于禁用,监管部门为什么还让它们出现在农药市场上呢?出了这么大的事情之后,高毒农药被记者曝光在当地仍有销售,监管部门却“尚未发现违规销售的案例”,更对武汉曝光问题豇豆抱怨“特别不理解”,指责兄弟单位“太不够朋友”,并自曝“通常只限内部通告”的潜规则,这要远比问题豇豆令人寒心。

  海南有关部门自曝的潜规则恐怕并非无中生有。我们无法知道,有多少类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就是被这样“内部通告”而让消费者始终蒙在鼓里的。问题是,如果检验农产品安全性只能依靠公众的胃,那么这些检测部门还有任何存在的价值吗?“兄弟单位”之间如果都这么互相给面子,谁又来给公众饮食安全?曾经屡次发生的类似食物中毒事件,是否正与“只限内部通告”的潜规则有关?

  “只限内部通告”潜规则的危害,显然要远甚于毒豇豆事件本身。眼下,真正需要调查的已经不只是毒豇豆事件了;更为需要展开严格调查的是,毒豇豆事件的曝光是否真的只是业内潜规则的一个意外?(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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