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7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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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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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大火 为何刑不上“正职”
  央视大火还少几个被告 云南信息报 2月25日 作者 五岳散人

  央视大火案23名被告人中,7人来自央视,另有6名被告人来自施工单位中建公司、北京城建集团。他们接央视新址办通知后,安排了燃放活动当晚的消防、保安工作。其中,中建公司人员还提供了架子管协助安装燃放架,并安排烟花进场。

  (北京晚报 2月22日)

  云南信息报一评

  这次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当中,固然有因为职务关系而倒霉的,也有一些因为某些原因加入其中而倒霉的。比如说唐智勇先生,他是将烟花由浏阳运至河北的浏阳三和物流公司法人代表,他手下的一名押运员也同时被诉;刘桂兰女士是提供烟花转运仓库的河北永清县供销社鞭炮日杂经销处经理;宋哲元先生等3名无业人员最终将烟花运进央视工地。

  按照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法律专家的说法,这种起诉是有道理的。这位法律专家有言,涉及到危险物品肇事的时候,除直接使用者承担责任之外,其他运输等人员也会被同时起诉。只是不知道,为什么至今还没起诉河北省批准生产这烟花的部门,要是没有他们批准的话,相信央视也可能逃过这么一次大劫。

  而且我们可以看到这样一幅奇景:央视大火被起诉的人物当中,说到职位都带个“副”字,不是副处长就是副主任,正职的没有一个因为失察之责而被起诉的。比之连押运员、临时找来的搬运工都起诉的严苛,两者之间如果作一个对比的话,我们不禁要问,何以向下追查能到无底洞,而向上追查则到天花板呢?

  其中的玄机说破不值一钱,其实不过是表示重视而已。央视这场大火不但烧得通国皆知,而且有些国际影响的样子。这样的事情不表现出特殊的重视,自然也是交待不过去的。如果只是一个人或者几个负主要责任的人站在被告席上,说不定舆论还是会穷追不舍。但如果被告席上洋洋大观站一排人,至少场面上是很能交待的。再把各路有关人等尽量一网打尽的话,当然更是昭示天下以严整与威武了。

  如您所知,我们这里只要是重视的事情,要是不重视到荒诞的程度就不会算完,此事到了这步田地,当然也是遵循着这个规律而行。甚至要从阴谋论的角度来说,这种向下追查的深度,正好掩饰了向上追查的高度。谁说荒唐不是一种保护呢?

  所以,无论是那个看上去就很不靠谱的损失数字,还是这种刑不上副处级,都是金蝉脱壳的手段,一边喊着重视,一边压制着真正应该做的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化骨绵掌捎带击在了小人物的身上,连人物都算不上的同时遭到了池鱼之殃。面对这样一种状态,普通人只能是徒呼奈何了,我们只能提醒自己,以后就连打火机都不能卖给央视。

  现代快报再评

  本文作者独具慧眼,发现了此案处理结果中的“重大疑点”。但是细想也是老问题了,刑不上正职也罢,刑不上副处级也罢,都是有所回护;同时,一个案件成了众所瞩目的“要案”,对某些人的处罚往往超常得严厉,既是对舆论以示严惩不贷的决心,也是杀一儆百,但其效果却从来不乐观。什么叫法治?我想,对中国当下来说,最基本的两条,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程序正义不可忽视,以保护人权。我们做得怎么样,不妨将此案也对照审视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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