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5版: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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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说调就调,为啥不听证?
· 部分“等贷人”
被迫重签合同
· 想买房的打了退堂鼓
· 公积金政策究竟谁说了算
· 新政首日认购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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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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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等贷人”被迫重签合同
  “2月20日,刚刚签了贷款合同,房贷中有53万元是公积金,昨天银行突然通知我贷不到了,要重新签合同。”买房人韩女士郁闷不已,政策说调整就调整了,一点征兆也没有,多出来的13万元只能用商贷了。昨天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之前签了贷款合同的买房人,因为贷款额度达不到而被通知需要重签合同。

  韩女士说,自己今年1月底看中了丹凤街的一套小户型的二手房,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的2月20日,就和中介、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其中贷款部分的53万元全部用公积金贷款,“老公用了30万元的最高额,我自己只能贷到23万元”。这两天正准备去办理过户手续,昨天贷款银行突然通知她公积金政策调整了,最高只能贷40万元,多出的13万元必须要用现金支付房款或转成商贷。

  “没办法,只能按照中介和银行的要求重签了合同。”韩女士说,一时半会又掏不出13万元的现金,只能转商贷了,利息的增加也增加了购房的成本,因为自己是二套房,银行最多只肯按基准利率放贷,按照等额本息的计算方式,20年贷款每月要多付出150元左右的利息。

  南京一家商业银行的信贷员告诉记者,昨天开始他就统计手上有多少已签的合同没有审批而需要“改签”的数据,“一些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客户基本上都要打回去,一上午已经有30多笔了”,但这个比例总体还不是太大。

  记者了解到,南京多家房产中介公司,也或多或少有少部分买房人因为贷款额度有变,“被迫”选择改签合同。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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