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常州》从常州市物价部门了解到,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实际启动时间将推迟至春节后。
据介绍,2009年9月,常州市物价局会同交通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常州市区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09年10月10日零时起实施。《意见》规定:当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5.95元/升并持续三个月以上时,启动实施燃油附加费。2009年11月10日,国家实施成品油调价,常州市市区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6.27元/升,至2010年2月9日3个月期间,由于受国际石油价格持续攀升影响,国内燃油价格不断上涨,常州市市区93号成品油最高零售价始终高于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5.95元/升。另外,自2009年下半年至今,国家对出租汽车行业未出台财政补贴措施。鉴此, 按《意见》规定,至2010年2月10日,市区客运出租汽车已经达到了“收取每车次1元燃油附加费”的启动条件。
常州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常州市市区客运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实际启动时间将推迟至春节后。具体时间、操作办法到时另行公布。常价宣 刘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