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6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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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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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闲置地王”不能看一时之功
  应当说,政府收回闲置“地王”本不是也不该成为新闻,之所以成为新闻,是因为不少地方过去普遍该收未收。开发商拿地后两年没有开发,按规定就该强制收回。更何况,在当下不少地方房价远超社会绝对多数居民承受能力,中央明确要求地方“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国务院出台“国11条”调控的背景下,收回闲置“地王”是应有之举。

  早在金融危机爆发前,就有“国6条”等调控政策出台,但房地产调控政策并未得到有效执行。房价不仅没降,反而在2009年出现报复性的疯涨。以对房产商闲置土地作出相关处理说事,由于开发商囤地利润远高于房产开发,加之心照不宣的方方面面利益纠结,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与开发商达成默契,“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等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早已经成为地王利益链条上的一环。

  取消营业税优惠政策,到拿地首付提高到50%等“组合拳”接踵而来,但开发商似乎并未受到很大影响。一方面中央连环拳为楼市降温,另一方面天价“地王”照样疯狂,“地王”纪录依然不断刷新。可见,个别地方政府收回闲置“地王”,现在还不能说已经产生为楼市退烧的作用,政府收回闲置“地王”产生的执行公信力,还需要各地群起跟进加速放大回归。

  纵观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地产调控轨迹,相关部门土地政策执行力差是老问题。闲置满两年及以上土地将被“坚决无偿收回”这个刚性政策,虽被多次重申,但一直未能得以有效执行,导致“拳头打在棉花上”,乃是众多问题中的典型问题。在地价依旧推动房价的当下情势下,这显然是房价的焦点之一。

  既然一些地方政府深陷土地财政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重树政策权威,当然也不能看一时的举措。

  (陈庆贵 作者系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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