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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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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产公开直奔“一把手”
  2010年1月,中共广东省委十届六次全会讨论修改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透露:广东将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申报制度。“广东的官员相对来说都非常富裕,财产公开的压力更大。”广东省委办公厅杨坚(化名)说。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国际上一直被称为“阳光法案”,甚至被称之为“终极反腐制度”,中国20多年没有实质性的变化。2009年,中国地方政府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纷纷破冰。新疆阿勒泰地区、浙江慈溪市、四川高县、上海浦东新区、湖南浏阳市和湘乡市、宁夏银川市等地先后出台了各具特色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随着试点层面的逐步攀升,一条逐渐上升的试点曲线也渐渐清晰起来。

  财产公开指向党政“一把手”

  广东省官员财产申报最吸引人眼球的,是直奔“一把手”而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倪星分析认为,鉴于副省级以上官员的管理权限在中组部,广东省这次的申报对象可能是厅局级以下官员。杨坚则透露:申报财产的只是厅长、副厅长、局长、副局长等党政领导,其他普通公务员则暂时不包括在内。

  一般而言,在发达国家,财产公示制度主要针对政界和官界的高层,因为下级干部的越轨行为比较容易通过自上而下的监督和司法手段来防止。而目前中国的实践恰恰相反。“这也是广东选择从‘一把手’自上而下财产申报的原因,如果改革不把‘一把手’包括进去,那么这种改革往往会成为行政单位内部的一次寻找替罪羊的游戏。”杨坚表示。

  《意见稿》中对考察对象的财产申报范围划定为: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中国人的财产关系不像西方那样明确,财产公开的范围是个关键因素。

  新疆阿勒泰地区当时官员财产公布的信息很少,主要限于官员本人的工资等收入现状,至于财产以及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出于“保护领导干部的合法财产、人身安全以及隐私权”的需要,被列入秘密申报、内部掌握的范畴。

  “如果广东把党政‘一把手’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公布出来,结果不一定乐观。”杨坚说道。广东很多官员的子女都在国外,深圳去年就在全国率先规定,配偶或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今后将不能担任深圳的党政重要领导职务,收紧对包括“一把手”在内的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问责。

  但是,广东在今年1月就“突然”将整个广东省党政“一把手”的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公开,仍然让很多人感到意外。倪星说,广东省纪委曾给他们发过一个通知,要他们就广东探索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列出几个主题,在今年2月份开个专题座谈会讨论。2月份将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大多认为:“座谈会讨论完之后才会公布。”

  对此,杨坚表示:“主要是缘于其他省区的无形压力。一个地区的执政行为会对其他地区产生无形的政治压力。”而这种地区间压力也是倪星所乐见的。倪星更希望财产公开制度以广东省为起点,能够对其他的省份构成压力,带动其他省份,最后推广到全国。

  如何公开,公开到哪一步?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要义,在于向谁公开和公开的程度。仅仅限于组织监督或机关内部监督,而最有力的监督——民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缺位,使得此前的官员财产申报的实际意义并不显著。

  广东省纪委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透露:“未来推广开来,公开的方式可能是从副处长到处长,到副局长,再到局长,层层审批,先部门内部监督,最后再将申报结果交给纪检部门。”

  这很像是四川高县所采取的做法:申报人独立填写、专人收集表格、专人送达县纪委、专柜保管,做好保密工作,打消干部顾虑。而在宁夏银川,相关信息也只在单位内网和公告栏公示7天,未计划对外公示。阿勒泰则均为秘密申报,仅限于纪检部门掌握。“阿勒泰是两本账,一本给社会,一本给纪委。”倪星说。

  也就是说,无论是普通公务员,还是党政“一把手”的财产公开,都与民众没什么关系。而这些保密措施也给公务员吃了一颗定心丸。

  “申报是第一步,虚假申报谁来查实,要怎样处罚,关键在第二步。”倪星说,如果没有对虚假申报的严厉问责,以及对官员财产状况的严密监控,绝大多数官员不可能主动如实申报,新的制度将被新的潜规则架空,流于形式。

  “现体制中愿意如实公开财产的官员要具备神的品质,与其自投罗网,还不如隐藏得再深一些。”杨坚告诉记者,他身边的官员大多持这样的想法。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调查,有97%的官员反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公开涉及官员的既得利益,很难从官员内部生长,尤其是一些中层干部更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推行的最大阻碍者。另外,申报不但由官员来执行,还要由官员监督执行,这又将为日后“官官相护”预留了方便之门。“谁也不可能让谁很难堪。”杨坚说。

  网开一面还是一个也不放过

  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教授曾提出过一个大胆的建议:“中央能否确定一个时间点,比如明年1月1日,只要从此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如果有新的贪腐,则一并查办过去罪行。与此同时,严格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

  这个建议引发不同社会群体间的极大争议。赞同者认为,这种“政治妥协”可减少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面临的阻力,“民众必须牺牲一次,宽恕一回”,才能换取“反腐的新起点”。而反对声音同样激烈:这不仅会损害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被掠夺的公有财产也不能就这么算了”。

  “大赦天下贪官”属于反腐下策,造成恐慌和不稳定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最大阴影。1993年韩国总统金泳三以身作则,闪电推行官员财产公示制度。韩国这场史无前例的反腐风暴,惩处了包括国会议员、法院院长、部门长官、空军和海军总长等高官在内的数千名官员,一度造成政局恐慌。

  “很现实,也很无奈!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根本目的,主要是着眼于防范未来。”倪星强调道,最重要的是让制度先动起来,他随后介绍了香港的经验。

  香港地区的警察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也曾经腐败得一塌糊涂。香港政府在市民的推动下要根治警察腐败,但是因得不到广大警察的配合而难有成效,最后只好“大赦”贪污警察,并由此建立了清廉高效的警察队伍。在很多反腐制度研究者眼中,香港“特赦”的典故,被认为是港督为了让廉署生存下去,做出的一次艰难的让步。

  而在2009年8月,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曾赴香港廉政公署,学习借鉴香港廉政建设的经验。“广东未来也有可能实行精神内核类似,但方式不同的措施来保证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推行。”杨坚表示。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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