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轰动一时的上海“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昨天进入了庭审阶段。6名直接责任人站在了法院的被告席上,被控重大事故责任罪。庭审中,倒楼的深层次原因一一浮出水面——在很多工程中屡见不鲜的层层转包、偷工减料也并不例外地出现在莲花河畔的工地上。昨天的庭审从早晨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今天早上闵行法院还将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2月1日,6名被告人在法庭上 新华社发(杨克元摄)
出庭被告
秦永林 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原项目负责人
张耀杰 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夏建刚 众欣公司项目安全、防火工作原负责人
陆卫英 众欣公司二标段项目原经理
张耀雄 “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员
乔磊 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
检方指控
六被告都说跟自己没关系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众欣公司承接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2008年,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该项目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开挖。为便于土方回填和绿化用土,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将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在7号楼北侧等处。
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最高达近10米。最终造成7号楼整体倒塌、1名作业人员被压死。同时,6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在庭审中,6名被告人,用“不知情”、“我有心无力”等“托辞”为自己辩解。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昨天一天仅进行到质证阶段,今天早上控辩双方将就案件焦点展开辩论。
记者了解到,市民关心的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近日将另案审理。
6被告辩词
秦永林:
我不知情
身为“莲花河畔”项目负责人的秦永林居然是一无证人员,面对指控,他没有否认,不过屡屡以“不知情”和“基本不下达施工指令”来为自己开脱。“我没有建筑工程相关资质,即便有,那也过期了。”
他表示,看到起诉书后,才得知张耀雄并不具备土方开挖资质。
张耀杰:
我很难介入管理
张耀杰自称,在倒楼发生前,他已发现堆土过高的问题,同时意识到防汛墙很危险,并打电话给其他负责人,而制止则非常困难。“莲花河畔的建设主要由开发商直接管理,直到施工发生困难了,开发商才跟我沟通。”张耀杰说,“所以我很难介入管理。”
夏建刚:
我只是个跑腿的
作为众欣公司承建梅都“莲花河畔景苑”的项目安全、防火工作负责人,夏建刚在回应公诉人时表示“我只是个跑腿的”。
夏建刚称,对于地下车库的挖土施工方,他知之甚少,就是连该公司的名称,也是在出事之后才知道。
陆卫英:
我只配合“演演戏”
庭审中,年仅35岁的陆卫英一直在掩面哭泣。作为莲花河畔项目二标段的项目经理,她多次称自己从未获得这一职位的任命。“虽然挂着项目经理的头衔,但我没有负责工程的任何项目操作,那些责任书上‘陆卫英’的签名并不出自我手。”但她偶尔也需要配合着“演演戏”:“只有涉及到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比如质检站来工地检查,众欣公司才会要求我以项目经理的身份出面。”
即使很少踏入工地,但懂行的陆卫英一眼就看出渣土堆放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工地的渣土一般是外运,但(他们)第一次堆就堆到了八九米高。这是典型的野蛮施工。”
张耀雄:
我是个中间人
张耀雄担任老板的土方公司,早已因为经营不佳和拿不到相关经营资质而关门大吉,但这并不影响他做生意。张志琴和秦永林找到张耀雄谈工程时,他一口答应,因为只要将这一工程转包一下,赚差价就够他乐上一阵。“我找朋友的公司承担这项工程,自己就做做中间人,在现场起联络和协调作用。”
“秦永林和张志琴让我把渣土堆在7号楼的北面,越堆越高,最高差不多堆了10米,而且越堆越近,与7号楼之间的距离只留下2-3米。我以前做工程时,没见过这样堆法的。因此有点吓唠唠,但是施工方说什么我就做什么,我不会去过问。”直到倒楼事发的前一天,防汛墙开裂,张耀雄才接到命令向外清土。“工人们整整清理了一个晚上,刚刚结束,7号楼轰然倒塌。”
乔磊:
我的建议他们没当回事
作为项目总监理,乔磊很早就发觉堆土存在安全隐患。“之前的2号楼,就因为随意堆放渣土,发生了基桩位移。我当时跟建设方提出过,莲花河畔工地下有暗浜,含水量大,地面不能堆土,但他们并没有当回事。”乔磊说在车库开挖前的监理例会上,她又提过一次,“但建设方说,这是张总(张志琴)决定的事,谁也改变不了,我只能缄默不语。”
综合新华社、上海《青年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