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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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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委书记建议
40岁前租房40岁后买房
 “‘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保障型住房政策最新提出的一句话,也是非常重要的一句话,我觉得非常好。”1月29日,在广东省政协的分组讨论上,广东省政协委员、佛山市委书记林元和指出。

  他说,自己前段时间前往上海,听了周立波的相声,其中有一段非常赞成,那就是:40岁以前的人租房,40岁以后的人买房。相声说,两个小青年,月工资加在一起1万元,以上海郊区房价2万元/平方米来看,买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就要200万,首付60万,他们去哪里搞到这么多钱?“一旦和银行签约,就成了房奴,见了领导一点意见也不能有,只能哼哼哈哈。为啥?就怕被炒鱿鱼。如果是租房子,每个月只要2000多元,还能有7000多元剩余,可以提高生活质量,可以旅游,见了领导也可以争论争论。40岁以后,攒够了钱再买房,多好。”林元和说。

  林元和的话得到现场不少委员的响应。广东省政协常委、广东省政协社法委主任谭璋球认为,“要做房主,就等于要做房奴。如果一辈子租房住,那生活幸福指数肯定是很高的”,不过他直言,目前广州还没有好的、适用的租赁房,现在的住房制度逼着人要去买房子。因此,应该多建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至于经济适用房,他直言“建经济适用房是错误的”,因为不公平。据《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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