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3版:一评再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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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1 月 3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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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给外来打工者留几个旁听席
  旁听人代会的是“公民”而非“市民” 红网 1月25日 作者:鲁开盛

  下周(1月26日-31日)即将召开的上海市人代会首次公布了旁听市民的手机号码,市民从即日起就可以向这些旁听市民反映社情民意,在昨天(1月22日)召开的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旁听市民会前座谈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公布了今年人代会的这一项“制度创新”。

  (《东方早报》 1月23日)

  红网一评

  “上海市人代会首次公布了旁听市民的手机号码”的说法是法治的倒退。上海市人代会公布的是旁听公民的手机号码,而非旁听市民的手机号码。

  世上的一切财富,都存在于我们与他人之间。不投身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的人,是无产者。这个“我们与他人之间”的“之间”,叫做市场。市场上的人们,称为市民。市民的集合,投射到政治上的一个身份,是“老百姓”。但在“我们与他人之间”,除了市场,还有另一个更重要的空间叫做政治。这个空间的“人”,则是我们的“公民”。

  《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规定为“公民”,而不是“市民”或“老百姓”,正是“人”在政治空间的法定称谓。

  市民关注的大多是个人利益或社区的小集体利益,而公民关注的则更多是国家前途和公众利益。比如,在垃圾焚烧厂的选址问题上的争论:市民的观点是,只要不建在我们社区的附近,建在其他什么地方都可以;而公民的观点却是,建在哪个地方都不行,因为垃圾焚烧威胁人类的健康和生存。

  一种积极参与、拓展和维护公共政治的公民精神,源于私人利益,但又超越私人利益。市民往往明哲保身,公民却能从别人的痛苦中发现自己的不幸——只要权力不受制约,就会以公共利益为名寻求私利,每个人都将可能成为受害者。

  “上海市人代会首次公布手机号码”新闻的旁听主体当是“公民”而非“市民”。我们的法治进程任重道远,而“市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变则更需要凤凰涅槃般的浴火重生。

  现代快报再评

  在“公民”与“市民”的字眼上做文章,意义不大,因为在英文里市民与公民可以是同一个词,“市民社会”与“公民社会”是等价的命题。说“市民关注的大多是个人利益或社区的小集体利益,而公民关注的则更多是国家前途和公众利益”,这话离真正的民主思想太远了。真正的民主离不开具体利益的博弈,所以,真正的民意代表就应该与他的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为他们的具体利益鼓与呼;而为你个人争权益就是为国家争权益。那种以国家和公众利益名义所发的假大空议政其实与民主无干。

  我猜测,上海市人大对旁听者用“市民”不用“公民”一词,一是可能不在意两者有什么区别;二是可能“市民”指有上海户籍的人,这就排斥了在上海的外来打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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